一、計畫對象
(一) 國內大專校院家庭教育系所或名稱內含家庭之系所。
(二) 國內大專校院之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及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
(三) 除上述對象外,各大專校院之家庭教育研究中心、通識教育中心或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等相關單位得結合上開系所共同研提計畫參與。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三、本計畫各重要事項期程原則如下:
(一) 公布計畫審查結果:每年10月底前。
(二) 辦理共識營:每年11月中旬。
(三) 計畫實施期間:自本部核定之日起至次年度9月15日止。
(四) 成果發表:次年度10月。
(五) 計畫核結:次年度11月底前。